2013年10月3日 星期四

日治或日劇與殖民(02999305)

1.日治說和日據說分別投射出怎樣的台灣圖像?


日治說與日據說的關注點,在於日本是否擁有合法統治。即《馬關條約》是否擁有法律效力。甚至亦可追溯到甲午戰爭的合法性問題。如黃昭堂教授在【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文中所表示的緣由,認為1952年的合約無法完全廢除馬關條約。但在1952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簽訂的合約中,卻明確提出“茲承認依照公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堅合眾國金山市簽訂之對日和平條約 (以下簡稱金山合約) 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而黃昭堂教授所言的不成立的條款則只是1952年合約的第四條。


日治說承認馬關條約的合法性。其源於中華民國來台之前。而在中華民國之後,由於政權的需要,加之當時戰勝國的優勢,因而提出日劇之說,直至今日。日治說展現的,一方面是對於日本對台灣統治措施的支持,著重于日本對於台灣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另一方面,日治說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將日本與後來遷臺的國民黨政權同作為外來政權相提並論,以其尋求台灣獨立。

至於日據說,則是參雜了更多的政治因素。是爲了增強中華民國統治合法性而對於日本統治下台灣的全盤否定。但實際上,兩種說法都是後人爲了某種政治利益而對歷史的一種利用。無論日劇說還是日治說,都無法抹去馬關條約確實是在中日兩國之間簽署并付諸實施,也無法否認日本在台灣的統治是一種殖民統治。

2.什麽是殖民?日本在台灣的殖民活動對當前台灣住民的生活及治理影響


維基上對殖民定義為大國越過自己邊界在當地建立政權機構并對當地原住民進行直接的管理。但是這個問題就又涉及國家邊界的確定。


所以,在我看來,殖民實際上就是一種相對不平等關係。是殖民地與宗主國人民之間的相對不平等關係。在這種相對不平等關係中,殖民地人民處於被統治地位,無法享有與宗主國國民相等的權利,甚至無法獲取國民的稱號。而在整個的政策制定過程中,殖民地的唯一作用就是爲了宗主國而犧牲自己的利益。

至於日本在台灣的殖民統治,這點毋庸置疑。但是,殖民統治一般都是由大國對於小國的干涉統治,因而間接地,大國在殖民過程的同化政策通常會使得殖民地獲得自身所無法達到的發展程度。日本的殖民活動對台灣的正面影響即是如此。正是日本的殖民統治,使得台灣開啟了現代化進程。而當時所形成的一些習慣,至今受用於現在的台灣。比如【水螺響起】一書中對於國民政府來台后台灣人對外省人不守時的批評。同時,日本也爲了自己統治方便所建立起來的各項制度,也為後來國民政府接收台灣時制度設計有了直接的藍本。也就是說,日本的殖民統治,對台灣住民生活的影響,一方面是對社會的直接改造,如發展工業和通訊設施,另一方面則是通過制度設計,再通過政府機關來影響民眾開啟現代化。

在另一個角度。日本的殖民統治,反方向也激起了人民的反抗。從而促發了台灣的自由解放運動,以及台灣人對自己的認同。台灣人自我意識的萌芽也是從這個時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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