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有權決定台灣在日治時期是否能成立議會,您的決定?理由何在?
如果是我能決定日治時期是否能成立議會,我會以日本人的角度來看待,並且不同意以當時在台的時空背景設置議會。
1.在當時台灣的殖民背景之下,議會的設置代表著賦予台灣人民的自治權與自由權。依照立憲政府的旨意,透過憲法賦予人民的義務與權利,是政府最基礎的義務。如果在台灣設置了議會,也許會弱化日本殖民政府在台灣弱化統治能力,分化日本與台灣政府政權,進而導致台灣的獨立意識興起,加強日本在台統治的困難度。
2.台灣設置議會運動源起於日本當時執行「六三法」,賦予日本在台總督立法、司法、行政軍事等大權。六三法的通過無疑讓日本總督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然而,當時為了不完全接受日本政府「內地延長」之政策,將反對六三法轉而設置議會請願運動,力圖要求將立法權交還於台灣人民,並牽制日本總督在台之權利。然而,站在日本總督的角度,在後藤新平推動許多政策讓台灣經濟實力大幅增強,公共設施大量建設之下,讓台灣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殖民地。但有許多政策卻受制於台灣人民的意識形態而無法執行,且日本殖民政府與台灣人民尚有大量的隔閡,即需要警察制度與保甲制度的執行來確保台灣人民的思想不走向武裝抗日。倘若在這些政策與文化隔閡尚未完全消弭,而有再次興起武裝抗日的潛在可能性,賦予台灣人民立法權並設置議會,則可能會加強台日意識相互對立。再者,在台有突發事情發生時,比起須通過議會才能夠採取的行動的政府,日本總督在六三法的授權能夠及時行動的權力則可能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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