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我有權決定台灣是否在日治時期設置議會,合理推論,我應該是名日本國會議員。而決定成立或不成立,其理由應該是從日本當慈利益、前途為出發點。
所以,我不會讓議會成立。其理由有下:
第一點,日本殖民台灣,本身就是為了從中獲取利益,其關係就如企業跟員工,為了讓利益極大化和成本最小化,當然希望員工二十四小時工作,還不用付薪水。而員工們想組織「工會」,以此向企業協商基本工資、最高工時,爭取權利,而決定權竟是在企業手中,企業當然不會同意的(不討論道德)。更別談當時企業還嚴重虧損。1923年發生關東大地震、1927年昭和金融恐慌,1930年代經濟大恐慌,日本經濟嚴重衰退,更別想讓員工組織工會了。
第二點,為了實踐大東亞共榮圈,日本在各地殖民地開始徵兵,台灣包含在內。1930年代,日本開始一連串侵略中國,有九一八事變、一二八事變、二二六事變及七七事變,打仗軍隊當然多多益善。但這時,台灣林獻堂及蔣渭水等人發起議會請願運動,日本必須考慮議會設立後的結果,除了上述經濟的問題以外,當時還有民族自決的思潮,而台灣族群大多數體內流著中國人血液。倘若議會成功設立,人民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權利及提出某些政策的反對意見。日本官方擔心,侵略中國會因此議會設立讓台灣人民發聲,而遭到台灣人民反彈。
綜上所述,我決定不讓台灣是在日治時期設置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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