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試就中華民國憲法與行憲史解釋「戒嚴」與「動員戡亂」等詞,並試推敲戰後台灣的戒嚴和動員戡亂雙重體制對戰後台灣政治的影響。
1.戒嚴:《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是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所於1949年5月19日頒布,並於1949年5月20日起在台灣省全境實行戒嚴,到1987年由總統蔣經國於7月15日宣布戒嚴,總共持續了38年,此戒嚴令的時代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者「戒嚴時期」。戒嚴是指國家在處於對外戰爭、內部叛亂、天災瘟疫或者財政經濟危機的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與政治穩定的特殊時期採取的一種緊急措施。
以憲政主義觀點來說,戒嚴是把國家的權力放大而相對人民的權利縮小,重新定位兩者之間的關係,而從憲法來看戒嚴,憲法賦予人民享有許多人身自由權、集會結社等等,但是在戒嚴法的實行下,限制了許多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但戒嚴本是因為國家處於危急的狀態之下所頒布的法規,所以國家要能擺脫混亂的狀態,才能更進一步保障人民。
2. 動員戡亂:在抗日戰爭結束的同時,共產的勢力也逐漸擴大,所以蔣中正在7月4日向國民政府第六次國務會議提交「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刊共匪叛亂」的動員令,從此全國進入動員戡亂時期。而動員戡亂指的是,在緊急的狀態下或戰爭,國家動用資源及人力,以支援國家的軍事活動,用以防止戰亂。動員戡亂時期賦予總統不受憲法第39條和43條的規定,也就是宣布戒嚴時不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緊急命令亦同,總統副總統也不受連任的限制,導致其全力逐漸擴大。
3.台灣實施戒嚴和動員戡亂這兩個體制,對於人民來說,就是原本被保障的權利縮小和被剝奪,說是因為當時處於緊急的狀態下,為了防止共產思想的擴張,所以限制了人民種種的自由,只要一不小心提到或接觸相關敏感問題,就會被當成匪諜,但也是因為這樣處處被限制的情況下,才使得人民對民主的渴望,起來對抗政府的體制,但也因為中央集權的關係,台灣在經濟方面也相對穩定例如十大建設,但是限制許多人權使人民活在恐懼中,還是當時不可否認的一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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