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不被關注的監所收容人
參與此場演講我想這是具有探討價值的研討會,並且他們的確引發了我一些的省思。
究竟判刑、坐牢這件事的意義為何,根據監獄行刑法第1條:「使受刑人改悔像上、適於社會生活」也就是希望給那些犯錯的人一些教訓,由此得到警惕,不敢再犯,甚至其實免不了腦中一聯想到那些罪犯,自然浮現的就是:「活該、自作自受」的想法,而經常的我們也把判刑當成是一種正義,判刑就是要坐牢,而坐牢就是我們所謂的教訓,當然這個教訓是越深刻越好,無論是透過約束或是施以感化的手段讓這些受刑者不再有再犯的機會,但教訓到底是多大程度的懲罰?是否真如我們料想的那樣?當我們深入去關心受刑人的生活會發現,其中不平等待遇是多麼嚴重,通訊能力的限制、性暴力、入獄年齡高的老鳥欺壓剛入獄的菜鳥、種種的懲罰奪受刑人的尊嚴,確實大大的震撼我,讓我不禁對於監獄這項實質意義無語以及沉默,但我想先聲明,並不是我反對監獄這項政策的實施,而是透過了這場研討會,讓我對監獄制度產生相當大的質疑,究竟獄中人權何在?而這是不是變相的延續他們在社會當中的邊緣地位?並且在他們假釋出獄後延續下去?
我們在思考時經常會陷入一種謬誤,就是常把小部分的缺點無限放大,針對通訊能力的限制這部分,我想我認同沒有限制的必要,放大到國際,新加坡、香港也都沒有這樣的限制,若一封信,只因獄方認為其中有問題,便不得被傳遞,我認為這也的確剝奪了受刑人的通訊自由,對於教訓這件事也沒有任何實質上的幫助,我認為這反倒是種壓迫,讓受刑人陷入一種更為卑微的角色。
再者,推展到受刑人在出獄後,會在記錄上留下案底,也就是被貼上標籤,上面寫著他犯過罪,這不僅僅是大大降低他們的謀生出路,更也提高他們的再犯機率,但為何我們不能仿效新加坡實施鞭刑?鞭刑不僅會讓受刑的人受到一定程度的羞辱,也會對皮肉痛產生恐懼,更重要的是,新加坡不會因此特別對受刑人最初標籤,坐收降低犯罪率之效。
最終,我想說的是,坐牢的目的就是希望受刑人出獄後不再犯錯,他是一個手段,但受刑人依然具有人權,即使他們是身處在監獄之中,而對於他們能尋求的司法救濟我們也不應輕易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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