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研討會裡,主要探討用教育、提倡等方式,讓民眾對於死刑的議題更加了解,再使民眾思考死刑存廢的問題。其中講者有馬來西亞、新加坡、香港和台灣提倡廢除死刑的組織成員。
在馬來西亞,有許多非暴力的罪就要被判除死刑,像販賣毒品就是唯一死刑,這樣的死刑和刑罰不符合比例原則,但馬來西亞的人民卻認為販賣毒品判死刑是罪有應得的,所以廢除死刑的團體要透過教育教導民眾人權的觀念,也利用廢死教育延伸至社會、家庭等議題。
而在新加坡也會因為進出口毒品的緣故判處死刑,但在新加坡的廢死環境不友善,政府控管媒體對於死刑的討論,民眾也支持嚴刑峻法,廢死團體在新加坡的倡導窒礙難行。
香港在1993年已經廢除死刑,因此目前在香港的國際特赦組織是利用它的影響力,鼓勵其他依舊執行死刑的國家廢除死刑,利用媒體宣傳、紀錄片等方式向執行死刑國家的人民傳達廢除死刑的觀念。
對於非暴力的罪,像是販賣毒品就要處以死刑,我覺得處罰的太重了,販賣毒品這種誤入歧途的事應該讓那些人擁有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在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人民卻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被處以死刑,因此廢死團體的倡導和教育使人民深刻探討整個被處以死刑的案件,是否需要以死刑來執行,讓民眾對於政府處以死刑的法案有了新的看法而可以做出正確的判斷。
但是我認為廢除死刑是不必要的,死刑需要存在,用來告誡犯罪人不該犯下的錯誤。由於「殺人償命」的觀念,大部分的人對於非暴力的罪處以死刑都有不認同感,因為沒有發展到不可挽留的局面就要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這也是廢死團體所提倡的給生命第二次機會;而犯了殺人罪的兇手,依據法官的判決死刑定讞,就必須處以死刑。
現在的台灣有52位死刑犯,其中有3位是冤案,這些案子具有爭議性,法務部也不敢貿然執行死刑,但罪大惡極的犯人就應該接受死刑的判決,我認為以牙還牙是正確的,是對受害者的生存權的補償。廢死團體大多以冤案來傳達廢除死刑的理念,用給死刑犯改過自新的機會,不要剝奪他們的人權,但是對於受害者的人權,他們並沒有直接提到,受害者的人權被死刑犯剝奪了,而死刑犯卻擁有再生的權利,對受害者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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