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人權這個詞,出現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是最近才興起的。探討的是啓蒙思想家們“天賦人權”中的“人權是什麽”和“如何保障人權”。由於這個假設撐起了整個近代民主社會的發展,因而對這個問題的討論實際上也涉及到我們這幾百年的發展究竟爲了什麽。
先說國際社會。國際社會的無政府狀態在每次的會議中暴露的淋漓盡致。剛結束的氣候議題如此,人權研討會也是如此。人權發展比較好的國家說要廢除死刑甚至有點指責一些國家人權制度不完善等等,發展情況一般的表示各國有各國的情況,發展程度差的這次研討會乾脆沒有邀請。因而這次國際研討會所達成的目的,我是持懷疑態度的。
再說中國大陸。這次來參加研討會的大陸學者,明顯分為兩派。一派是滕彪李丹等民主維權的社會人士,一派是南開寧夏大學等的專家學者。兩派所表述的內容大相徑庭。我想沒有一個國家所的差異能有如此之大吧。我想說的是,中國大陸沒有教授們說的那麼好,也沒有滕彪們說的那麼差。但是,大陸人權的發展,特別是涉及政治權利的人權,依然任重而道遠。
什麽是人權?幾乎所有人都認同人權是人之為人的權利。具體來說有生命權平等權自由權等等權利。但是在諸多國家,不僅僅是中國大陸,人權的發展不能藉助於“人權”這個詞眼,需要藉助社會福利、言論自由等具體權利的字眼來達到目的。因而,民眾對“人權”實際上并無太大了解。比如同性戀婚姻的問題,大多數支持的人多是因為認為同性戀者與普通人是平等的,但多不大會想到同性戀婚姻合法化實際上就是人權問題。如何強化對“人權”認知依舊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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