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與動員戡亂
請試就中華民國憲法與行憲史解釋「戒嚴」與「動員戡亂」等詞,並試推敲戰後台灣的戒嚴和動員戡亂雙重體制對戰後台灣政治的影響。(02114228)
- 從1949年施行至1987年的戒嚴令,主要是將人民的部分權利加以限縮,例如限制急會結社、言論出版和遷徙旅行,當初之所以會戒嚴,是因為蔣介石政府在大陸的軍情不利,為了避免最後的根據地"台灣"也遭到赤化,所以宣布戒嚴令以防萬一,這一戒就戒了長達38年,也是在戒嚴令所賦予的權力下,國家機關有了更加強大的權力可以推動政策以及逮捕可疑份子。
- 相對於戒嚴,動員戡亂並非限制人民的權利,而是將總統的職權加以擴大以應急迫之需,在此規範下,總統可以逕行發布法規而不需要立法院的許可,但其目的以及設立背景也是因應中共的威脅。
- 有趣的是,我國憲法對於人民權利保障的理解為:保障為原則,限制為例外,它對於國家權力以及人民權利之間劃出了一條明確的規範,但當今天國家面臨緊急危難,必須採取特殊方法保衛國家時,才需要戒嚴令的出現,而戒嚴令在意義上是將政府權力相對擴大而非絕對擴權,由此檢視台灣38年的戒嚴存在必要性,其實是不一定能過關的,因為當時戒嚴的目的為中共威脅迫在眉睫,必須透過非常手段加以防衛,但是經歷了韓戰、美國恢復對台經濟援助(美援)、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等不同的事件,整體來說局勢已不如1949年一般動盪不穩,再者在限制人民權利方面,戒嚴令也應該符合它的立法宗旨,但是在38年的戒嚴時期,也就是某些人口中的"白色恐怖時期",發生了諸如柏楊案、雷震案等極具爭議的事件,讓人不得不懷疑戒嚴令在施行期間的正當性。
- 不可否認的,蔣介石在台灣厲行施行的這兩項特殊規範對於防止台灣赤化起了立竿見影的效果,其成效也是有目共睹,但是在對台灣本土而言,除了地方自治以外的選舉都被當時的政府一手掌握,其他的政治勢力以及其所代表的意見都完全無置喙之地可言,直到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台灣人才逐漸在威權統治中慢慢的搶回應有的權利。再者在中央政府的領導部分,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以及戒嚴令使得總統的職權擴大,人民權利被限縮,長久下來可能會使這個國家變成強人統治的極權國家,而在台灣38年的戒嚴時期中,我們似乎也看到這樣的情形的確發生了。畢竟,在蔣氏父子的時代,除了遠在太平洋對岸的美國以外,好像沒有什麼力量能夠動搖他們家天下的統治。並且從兩岸關係來看,長期以來,戒嚴時期的學生以及成人被灌輸的教育、思考、想法都是"反攻大陸、一個中國"等攻擊性思考,以維護其在台灣的統治,防止共產勢力的入侵,但是在兩岸逐漸開始交流的現在,這種思考方式不免成為阻止兩岸關係進展以及理性對話及思考的窒礙,例如在選舉時,對大陸的經貿開放以及交流總是常常會落入"賣台、台獨""投降中共、封閉鎖國"等意識形態的對抗。
- 當威權統治的政府為了眼前甚至自利的需求,選擇了許多不合理的侵害手段影響了人民,而沒有顧及其他方面以及未來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也許就是這樣,才會使得現在無論是國內選舉以及兩岸關係的議題經常被有心人士利用,來影響我們的視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