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人權研討會(02114233)

人權研討會  圈地遊戲與土地正義--以大埔事件為例

不止苗栗縣,全台灣許多地方政府目前都在進行都市計劃。其根本目的並不是為了要增進人民福祉,而是有其他更多背景。簡單的說有三種:一、歷史因素;二、地方政府財政需要;三、地方派系利益來源。以下分開敘述。

一、歷史因素。
濫觴於民國38年起國民政府進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包括38年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42年耕者有其田;49年獎勵投資條例;80年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取代原本的獎勵投資條例)、99年的產業創新條例等。
在威權統治之下的當時政府大量徵收私有地主的土地放領給佃農,使大家都有徵收的惡習存在,從小我們的課本也說這是政府的一項德政,官僚們更不認為徵收土地有什麼問題。因此,只要有開發案,徵收在許多人認知中變成為一種“必然”的過程,好像沒有徵收就沒有發展一樣------你反對徵收就是反對經濟發展------這是一種被政府長期行為所影響的嚴重誤會。

二、地方政府財政需要。
目前稅制屬於地方稅的依序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田賦(田賦於民國76年因課徵成本大於收入而被政府以體恤農民之名停止課徵)。前四項都是和土地有關的,可見土地對於地方財政的誘惑。而因為農地對於一個地方政府財政沒有實質幫助,因此地方政府便想盡辦法把農地變為市地、都市計劃用地,以上四種稅便馬上可以課徵,開發後的配餘地標售收入更能讓地方政府有收入進賬。

三、地方派系利益來源。
土地有著非常龐大的利益。很多地方民意代表本業是建築業、砂石業;例如苗栗縣議長游忠鈿便是苗栗最大的砂石業者、副議長陳明朝正是華隆頭份總廠的得標人。地方政治生態嚴重扭曲,建商財團、黑道、政客互利共生(也可能三位一體),犧牲的永遠是相對弱勢的百姓。

苗栗縣政府債臺高築,危及到中央的觀感、信任,因此縣長劉政鴻便積極的想要為縣政府尋找收入,縣內的土地(農地、工業用地等)便成為了待宰羔羊。在“苗栗縣政府賣地還債實錄”中便可以看到縣長劉政鴻處心積慮要議員耐心等待價格上漲之後再標售配餘地的嘴臉。

一般而言,這種開發案使用的是“區段徵收”。苗栗竹南大埔、新竹竹東二重埔等等都是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就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有三種用途:
一、抵價地:土地徵收後,地價上漲是必然的,政府便會根據原來的地價估算出開發完成後的建地地價,再把部分土地歸還給原來土地的所有人。
二、公共設施用地:馬路、人行道、學校等。
三、配餘地標售:這就是財團建商、黑道、政客覬覦的部分。政府利用標售開發完的土地的收入減緩赤字壓力,建商、黑道則是藉由土地炒作賺取暴利。這也是上面影片中苗栗縣長劉政鴻口中進帳廿億的來源。


而很多都市計劃很多根本沒有必要性。隨便說要開發科學園區、工業區、都市計劃區,為的都是一個雞蛋理論----開發的地方(蛋黃)會帶動周邊(蛋白)的房價上漲。目前所有都市計劃目標的人口早已經高於實際居住人口達八百萬,台灣根本沒有這麼多人口,如此浮濫訂定都市計劃,為的到底是一般的人民?還是少數人的利益?

總之,先是徵收一片農田,稱為某某科學園區,再搞些基礎設施、蓋蓋馬路路燈、開始招商炒地皮,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心態。“為了經濟發展,農民就犧牲一下吧”也是一種完全自私的行為,何況,也完全沒有讓你我得到任何好處------除非你是游忠鈿,從大埔農田挖出的土方可以賣錢;除非你是陳明朝,得標的華隆頭份總廠土地可以從工業用地立刻轉換成為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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