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關於廢死的補充(02114257)

  週五本來想要做點補充的,但時間不夠故在這裡另外簡單補充一些關於廢除死刑的觀點。

  臺灣人普遍支持死刑,我自己過去也是,不過後來因為聽了一個廢除死刑的課程,讓我對廢死的一些誤解有釐清,供報告死刑的那兩位同學參考。

(1)廢除死刑不是寬容罪犯:就我所聽到的論點,其實廢除死刑最主要的意義不是讓罪犯獲得赦免或是減輕刑責,而是為了補救司法的漏洞。為什麼廢死聯盟常喜歡拿冤案做例子,其實最主要想要表達的意涵是:死刑是不可回復的刑罰,今天一旦死刑被執行後,即使司法層面還給他公道,也已經不能還給他性命,如果改用無期徒刑的方式,雖然可能蹲幾十年的冤牢,但總還是有補救的機會,這是廢死的主要理由。

  上次邱顯智律師的講座也提到一名因為家境清寒,被迫為大哥頂罪的死刑犯,冤案可能在臺灣不多,但總是會產生,誰都不希望變成冤死鬼,因此改用可以補救的刑罰會比死刑來的折衷。

(2)犯人不是白吃白住: 聽完第一點,很多人可能會問「我們為什麼要浪費錢去養這些人?」,但現行臺灣監獄已經推行工廠制度(關於這部份資料我還找不是很齊),讓受刑人去工廠工作、培養技能,而獲得的薪資就用來支付監獄的花費,並且撥一部分給基金會來之付給受害者,據某些資料說法,還能有盈餘提供給國庫。

  小結一下,廢除死刑主要是為 了避免冤案造成的不可回復傷害,如能用無期徒刑來取代死刑,並做好配套措施的話,相信廢除死刑不是不可能,且目前也有好幾個國家證明了死刑跟犯罪率並沒有太大關聯。

  補充到此結束,提供給大家交流,如果有更詳細或其他意見也歡迎指教,謝謝。

3 則留言:

  1. 我自己認為,現在死刑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刑罰的罪罰理論以及人民的法感情。

    我同意無論是何種司法審判都會有誤判,但是如果我們以誤判來做為廢除死刑的理由,那麼是否該以同樣的理由檢視一下其他的刑罰呢?如果生命的剝奪無法回復,那麼冤獄的時間是否也無法回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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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覺得關於死刑方面的議題,大部分都太講究理論、數據統計、制度問題了
    法、理、情,裡面也包含了文化的角度存在
    各文化對死刑的適應性跟死刑存在可能性都是需要"分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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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要考慮文化沒錯,中國人的思想就是「殺人償命」,不過實際上被誤判誤殺的人卻沒辦法找人償命,我認為用無期徒刑來替代死刑,是一種考慮文化後的折衷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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