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試就中華民國憲法與行憲史解釋「戒嚴」與「動員戡亂」等詞,並試推敲戰後台灣的戒嚴和動員戡亂雙重體制對戰後台灣政治的影響。
戒嚴:由於228事件的發生是主因,全臺灣的臺灣人從歡欣迎接中國國民黨政府,到爾後的失望及不滿,為了防止全臺灣的反對蔓延,在中國大陸時期就有了。在過去,國家"緊急狀況"時,會實施戒嚴,以調適人心、安撫軍民。例如:在1949年,中華民國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在中國大陸打敗仗,完全失去在中國大陸的掌控權,而被迫大舉遷軍、遷民來"臺灣",之後在臺灣的情勢混亂,擔心中國共產黨的間諜陷入等等,而頒布了戒嚴令,限制人民種種自由、基本人權;包括集會(怕搞反政府、分裂)、結社(密謀造反、獨立)、言論(教唆、心戰、影響一致對外的士氣)、出版(批評時政、鼓動)、旅遊(洩漏國情)。總共實施38年又56天,是當時世界上最久的戒嚴令。
動員戡亂:1947年對日抗戰剛結束,可是共產黨餘勢再起,而當時還在中國大陸的蔣介石----"厲行全國總動員、以勘共匪叛亂",實施了動員勘亂時期,全國進入了剿匪狀態。而1949輸掉了整個中國大陸的中國國民黨落跑來台灣避難後,國民大會決議並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持續與中國共產黨對峙。
戒嚴對於臺灣整體影響最深,許多政治異議份子(多為黨外人士),音為不滿長期的獨裁政府,而有著密謀反對、推翻,之後常有人被逮捕、關押、處決,更常有人莫名其妙被抓走後憑空消失,所以又稱為"白色恐怖",許多人士甚至不能回臺灣,被列為海外黑名單。簡言之,戒嚴令頒布目的主要用來槍決共產黨人士、親共者、共產匪諜,但實則後來主要對付對象為臺灣的閩南人、黨外政治犯;當時的臺灣就像現在統派人士口中所謂的"鬼島",像一座大監獄。
動員戡亂最主要的即是賦予總統----蔣介石緊急處分權,為了應付國家緊急為難、人民經濟、國家財政問題,能與行政與決議後協調出對國家最有利的政策,能夠"即時"解決緊急事故,並不會與憲法牴觸、程序問題不妥等等。其實,名目上是因為共產黨作亂而公佈,實則也更因此鞏固了蔣氏政權,來台以後持續,一直到後期更加深了臺灣人被高壓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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