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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0日 星期一

“我用了六萬,賺了三百萬,值不值得?”(02114233)


“我用了六萬,賺了三百萬,你看,值不值得?”

這不是直銷,更不是可以讓你今年多賺五十倍的神秘宗教,而是被政府從住了半輩子的家趕走的無奈。
12/29走了華光社區一趟,騎車在金山南路二段44巷時看到一位中年男子在一個早已被拆除的廢墟旁整理東西,便把車熄火、下車,和他聊了起來。自稱“忠孝哥”的他是原本住在華光社區,他說,民國44年當地還是個大池塘,他爸和一些人把水池囤起來蓋了房子。他在這裡出生,活了五十幾年,沒想到幾年前政府因為想要開發這片地(北至愛國東路,南至金華街;東至金山南路,西至杭州南路),該片土地的所有權人法務部便驅離他們這些住戶,甚至用民法中的不當得利和他們討一大筆錢(忠孝哥便是被法務部要求賠三百多萬的不當得利)。經過多次協商後,法務部表示願意以“自行搬遷並拆除原屋就不和你們討不當得利”為條件,限期他們離開。忠孝哥認為與政府作對沒有勝算,不如就自己拆了吧!於是花了六萬,請人把自己住了半輩子的家給剷平了。這就是“我用六萬賺了三百萬”的由來。跟忠孝哥聊天時,他一直重複強調他多麼聰明可以用六萬賺到三百萬,一直聽他自我消遣的我不知心中該憤怒還是難過。

以前忠孝哥的家。回宿舍後用Google街景截圖而來的,現在當然已經是一片荒蕪了。




現在忠孝哥的家,已經因法務部以“自費拆除就告不當得利”為交換條件被他花了六萬拆了。


幾乎每戶還沒被拆的房屋門口都貼有照片上的藍色標示。




“本空屋請勿擅自闖入及堆置物品”


辭別了忠孝哥後,我又騎上了機車。騎到了愛國東路170巷時,看到了一間仍有少許香火的廟,便又下車了。這是“臨水宮”,是華光社區當地局民的信仰中心。去的時候剛好有一群人在廟裡泡茶聊天,於是我又和他們聊了起來。主委楊先生說,他們不願和法務部妥協,況且這是個廟,凡事都得問神。打從一開始要不要遷、要不要和法務部打官司都是神明的意見。因為我算是客家人,聽不懂太難的台語,我只知道他們問神要不要留在原地?聖杯。要不要打官司?聖杯。可是要兩百多萬,錢怎麼來?笑杯。是不是最後會有貴人?聖杯。他們便是以神的意志作為他們的決定,是神不願搬走,人怎麼可以搬?所以他們提出抗告,希望最後可以在這裡延續這間廟的香火。楊大哥還問我,是不是很不可理喻?但是他們一直以來都是這樣做的,這是廟、是宗教,本來就有另一套方法,這是政府、大學生所無法理解的。他也抱怨一些帶頭的大學生們自以為有一套便胡亂衝撞,賠上了整個華光社區的居民。後來他有看到我車上貼有“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的貼紙所以跟我強調不要被鎂光燈沖昏頭,但其實我一直都不是為了鎂光燈而去衝撞的。


臨水宮。




臨水宮。

其他的照片:














現在整個社區剩下臨水宮仍有人,其他的平房不是搬走就是早被拆掉。所有的居民都和這個暴力的政府妥協,離開了他們一直以來生活的地方。大部份的居民是早期在法務部任職的公務人員的後代,而今天政府要開發便收回這個當初給他們的宿舍,也沒有給居民任何的補償、安置,甚至要求居民賠不當得利。
這個極度重商主義的政府已經無法保障人民的基本需求了,一味追求虛假的GDP數字、經濟成長,卻不在乎這些同樣需要政府保障的人,反而第一個犧牲他們。反正你們無法幫我保二嘛!為了GDP,我們必須快點簽下服貿協議,至於人民也不知道我們到底談了什麼,反正有學者背書!那些去抗議的不過是想要吸引目光而已。快!公聽會三月才開得完,不管了,先開始審查!
這就是我們的政府,令人心寒,無論什麼顏色,都只為了自己的利益,至於人民?不管啦,反正還是會投給我們。

2013年12月3日 星期二

人權研討會(02114233)

人權研討會  圈地遊戲與土地正義--以大埔事件為例

不止苗栗縣,全台灣許多地方政府目前都在進行都市計劃。其根本目的並不是為了要增進人民福祉,而是有其他更多背景。簡單的說有三種:一、歷史因素;二、地方政府財政需要;三、地方派系利益來源。以下分開敘述。

一、歷史因素。
濫觴於民國38年起國民政府進行一連串的土地改革,包括38年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42年耕者有其田;49年獎勵投資條例;80年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草案(取代原本的獎勵投資條例)、99年的產業創新條例等。
在威權統治之下的當時政府大量徵收私有地主的土地放領給佃農,使大家都有徵收的惡習存在,從小我們的課本也說這是政府的一項德政,官僚們更不認為徵收土地有什麼問題。因此,只要有開發案,徵收在許多人認知中變成為一種“必然”的過程,好像沒有徵收就沒有發展一樣------你反對徵收就是反對經濟發展------這是一種被政府長期行為所影響的嚴重誤會。

二、地方政府財政需要。
目前稅制屬於地方稅的依序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田賦(田賦於民國76年因課徵成本大於收入而被政府以體恤農民之名停止課徵)。前四項都是和土地有關的,可見土地對於地方財政的誘惑。而因為農地對於一個地方政府財政沒有實質幫助,因此地方政府便想盡辦法把農地變為市地、都市計劃用地,以上四種稅便馬上可以課徵,開發後的配餘地標售收入更能讓地方政府有收入進賬。

三、地方派系利益來源。
土地有著非常龐大的利益。很多地方民意代表本業是建築業、砂石業;例如苗栗縣議長游忠鈿便是苗栗最大的砂石業者、副議長陳明朝正是華隆頭份總廠的得標人。地方政治生態嚴重扭曲,建商財團、黑道、政客互利共生(也可能三位一體),犧牲的永遠是相對弱勢的百姓。

苗栗縣政府債臺高築,危及到中央的觀感、信任,因此縣長劉政鴻便積極的想要為縣政府尋找收入,縣內的土地(農地、工業用地等)便成為了待宰羔羊。在“苗栗縣政府賣地還債實錄”中便可以看到縣長劉政鴻處心積慮要議員耐心等待價格上漲之後再標售配餘地的嘴臉。

一般而言,這種開發案使用的是“區段徵收”。苗栗竹南大埔、新竹竹東二重埔等等都是區段徵收。區段徵收就是政府基於新都市開發建設、舊都市更新、農村社區更新或其他開發目的需要,對於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部予以徵收,並重新規劃整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有三種用途:
一、抵價地:土地徵收後,地價上漲是必然的,政府便會根據原來的地價估算出開發完成後的建地地價,再把部分土地歸還給原來土地的所有人。
二、公共設施用地:馬路、人行道、學校等。
三、配餘地標售:這就是財團建商、黑道、政客覬覦的部分。政府利用標售開發完的土地的收入減緩赤字壓力,建商、黑道則是藉由土地炒作賺取暴利。這也是上面影片中苗栗縣長劉政鴻口中進帳廿億的來源。


而很多都市計劃很多根本沒有必要性。隨便說要開發科學園區、工業區、都市計劃區,為的都是一個雞蛋理論----開發的地方(蛋黃)會帶動周邊(蛋白)的房價上漲。目前所有都市計劃目標的人口早已經高於實際居住人口達八百萬,台灣根本沒有這麼多人口,如此浮濫訂定都市計劃,為的到底是一般的人民?還是少數人的利益?

總之,先是徵收一片農田,稱為某某科學園區,再搞些基礎設施、蓋蓋馬路路燈、開始招商炒地皮,絕對不是一個正確的心態。“為了經濟發展,農民就犧牲一下吧”也是一種完全自私的行為,何況,也完全沒有讓你我得到任何好處------除非你是游忠鈿,從大埔農田挖出的土方可以賣錢;除非你是陳明朝,得標的華隆頭份總廠土地可以從工業用地立刻轉換成為住宅用地。

2013年11月13日 星期三

韓戰與蔣介石政權(02114233)

史家稱,「韓戰救了蔣介石在台灣搖搖欲墜的政權」,其理何在?


在蔣介石退守台灣之前,美國對於中國採取的是鬆手政策(Hands off Policy),對於中國不予干涉,他們認為中國的內戰就像大樹倒下一樣,而美國什麼都不能做,唯一能做的就是等待大樹倒下,然後等待一切塵埃落定。且在西元1950年1月時美國國務卿Dean Achoson曾發表演說:“美國在遠東地區的防線北從阿留申群島、庫頁島、日本、琉球、一直到菲律賓。”言下之意便是包括韓國、台灣等未被提及的地方美國都不打算插手。

由此可見,當時美國對於蔣介石及其擁有的“中華民國”信任度是極低的,甚至曾經寄望毛澤東,認為毛會重視國家利益高於重視共產黨的利益。因此,當時蔣介石所帶領的中華民國正處於非常危急的情況。
而在西元1950年6月北韓跨越北緯38度線後一切有了改變。杜魯門派兵前往南韓,也派遣第七艦隊駐守台灣海峽。北韓的行為證實了NSC-68(國家安全會議第六十八號文件)的正確性------共產國家是有侵略的野心的。因此,美國改變原先亞太政策,將台灣放入圍堵政策中,也讓原本搖搖欲墜的蔣介石政權得到美國提供的資源的挹注而免於赤化。因此,史家稱:“韓戰救了蔣介石在台灣搖搖欲墜的政權”。


韓戰對戰後台灣政治史的影響?


韓戰讓美國繼續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唯一合法的政權,並且讓台灣加入了圍堵政策中的一環,美中(中華民國)也簽訂了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讓原本苟延殘喘的蔣介石能免於即將被中共攻陷的危機。因此,韓戰影響了台灣的統治者是個標榜民主的獨裁者而非一群共產主義的批鬥專家,影響直到今日。



參考資料:財團法人私立東吳大學戰後國際關係(羅致政)

2013年10月24日 星期四

台灣共產黨(02114233)

如果您是當時的台灣青年,會加入或支持共產黨?理由何在?現在您會做出相同的決定?

如果我是當時的台灣青年,我會選擇支持共產黨、甚至加入。如果我活在一九二〇年代日本統治下的台灣,我應該是個普通的人,並非當時社會的既得利益者。所以我會對現狀非常不滿:日台人民不對等、異族統治、沒有自由等等。因此,我會對當時的政治情況感到不滿;也因此,我會非常歡迎一個新的概念----共產主義。原因如下:

以下是當時台共黨綱:
1.打倒總督專制統治—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2.台灣民族獨立
3.建設台灣共和國
4.廢除壓制工農的惡法
5.七小時勞動—不勞動者不得食
6.罷工、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
7.土地歸於農民
8.打倒封建殘存勢力
9.制定失業保護法
10.反對暴壓日、鮮無產階級的惡法
11.擁護蘇維埃聯邦
12.擁護中國革命
13.反對新帝國主義戰爭

因為是個從小看到同胞被異族欺凌、沒有自由的台灣人,所以當我看到這十三項時,除了第10,11項稍微抽象點以外,其他都是有利於我的。尤其可以打倒這個毫無情感的總督府,甚至打倒新帝國主義的日本,多麼令人痛快!台灣人可以獨立(儘管最後可能會回歸中國政權),正是所謂的民族自決。工農可以不必再受到不公平地對待、可以好好的享受辛苦帶來的結果,這是他們應得的正義。不勞動者不得食也是個公平的想法----不這麼規定大家都想偷懶。享有基本的自由與權利是應得的。


如果我是當時的台灣青年,我對於國際情勢的瞭解應該少之又少。所以,10、11點我會覺得很抽象,甚至連蘇維埃是什麼都不知道。但因有其他利於我的黨綱,所以我會舉雙手支持共產黨。

現在我看到了歷史:蘇聯解體、中國偏向資本主義。因此,我深諳共產主義走向的並不是均富,而是均貧。事實證明了共產主義只是個理論上行得通的一種政體,若要實踐則是近乎不可能的。所以,現在的我不支持、也不會加入共產黨。

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02114233)

如果您有權決定台灣在日治時期能否設置議會,您的決定?理由何在?

若我有權決定,我會讓台灣設置議會,原因有二。
一、當時世界正因為美國威爾遜總統於1918年提出的十四點原則中有關奧匈帝國、鄂圖曼帝國的民族自決而正彌漫一股“民族自決”的浪潮中,加上殖民母國(日本)對台統治方針正逐漸從武官變成文官統治,因此為了統治的正當性(以免國內反彈、國際輿論),應該要准許台灣設置議會。
二、雖說是事後諸葛,但學生、學者的聲音不應輕易忽視。五四運動、六四事件(雖然結局並不以喜劇收場)、保釣運動、台大哲學系事件(雖然慘遭當局鎮壓,也以悲劇收場)、野百合運動、甚至是2012年的反媒體壟斷運動等等,都證明了部分大學生的意見、想法並非單純的口號或者是教育能夠控制得住的。尤其當地知識份子思想正逐漸啟迪,若是像鯀使用障水法去鎮壓思想只會造成暴動。因此,利用此次機會准許設置議會不但也可以從學生、學者方面得到認同,也可以免於單純的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轉變成示威抗議。纔剛由武官轉變成文官統治,若再發生武力鎮壓事件,對日本無論是殖民上正當性的或是國際地位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因此為了彌平學生的要求,我認為應該准許設置議會。

至於議會該如何去設置?

第一次請願時提出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書中指出了四項提議:
台灣情況特殊,不同於日本國內,有特別立法之必要。
日本是立憲國家,台灣在其統治之下,應享有立憲政治之待遇。
台灣總督同時掌握立法權及行政權,違反憲法精神,應將立法權還給人民。
設置台灣議會,台灣的特別立法與預算審核,改由台灣議會進行。

此四項提議都很有道理,沒有否決的必要性。但是為了避免扶植與當局對抗的政治勢力出現,應該要嚴格去侷限議會的權利。新帝國主義下的殖民母國沒有義務要滿足殖民地的所有要求,因此能准許設置議會已經是個“德政”了。因此前兩項是個滿足殖民的知識份子很好的兩個理由。至於將立法權還給人民,這部分應該從嚴還給人民,甚至只要開放幾項較為當地的事務即可。這和第四項的特別立法是類似的概念。至於預算審核則也是有條件通過,否則如此一來到底誰才是殖民母國?日本以武力的方式使中國割讓而獲得台灣,事實上也可以不理會行政立法上的合理性。

因此,若我有權在台灣設置議會,我會設置、但設置一個沒有擁有太多實際權力的議會。

參考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E5.85.AD.E4.B8.89.E5.95.8F.E9.A1.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