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拾戍刪新甲字第五七三一號 (不另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行文)
「日治時期」有矯正必要應稱為「日據時期」特電轉請查照
|
公論報、國語日報:
一 准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 十一月三日 臺四○改四宣字二六五二號代電開:「一,查臺灣之為日本侵略佔據,自滿清光緒乙未年起至中華民國卅四年光復時止(一八九五─一九四五年),歷時五十年,世俗每稱此一時期為「日治時期」,習焉不察,殊堪憂懼。臺灣原隸我國版圖,五十餘年前因甲午戰爭我國戰敗,遂為日本佔據,我乃喪失主權,此係侵略行為武力佔領之所致,如稱此時期為日治時期,不特有眛於日本過去對華之侵略行為,抑且易使臺省同胞泯滅其固有之國家民族意識,實有矯正之必要。二、特電查照,務希嗣後稱此時期為「日據時期」,以正視聽,並請轉知公論、國語兩報為荷」等由。
二 特電轉請查照為荷。
本文副本抄送全省各報社、通訊社、雜誌社、及中央改造委員會第四組,並刊登公報。
處 長 張 彼 德
日據說--是國民黨時期留下的產物,在這邊跟大家分享一下這個東西。
(當時寫這篇的時候還沒加部落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