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試就中華民國憲法與行憲史解釋「戒嚴」與「動員戡亂」等詞,並試推敲戰後台灣的戒嚴和動員戡亂雙重體制對戰後台灣政治的影響。
《台灣省戒嚴令》是為因應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不利,必須要強化及擴展軍事指揮的權力,因而頒布戒嚴令。「戒嚴」通常被認為是:「國家對於戰爭、叛亂、瘟疫、經濟危機等,已經非常嚴重危及社會安全與國家統治時的措施」[1]。而台灣在頒布的戒嚴令,甚至是司法及行政權都要移交到司令手上,因為此時國家是處於「緊急狀態」,所以政府必須要全面掌控社會狀態。而當然受限制最大的就是人民,乃是因人民的權利受到極大的壓縮,因此連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受到限制,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口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且在此時的法院的審判也不具公正性,以高壓的手段統治人民,造就了許多冤獄、失蹤等案件層出不窮,對台灣人民以及社會造成的動盪及影響深遠,畢竟台灣省戒嚴令長達38年。
《台灣省戒嚴令》是為因應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不利,必須要強化及擴展軍事指揮的權力,因而頒布戒嚴令。「戒嚴」通常被認為是:「國家對於戰爭、叛亂、瘟疫、經濟危機等,已經非常嚴重危及社會安全與國家統治時的措施」[1]。而台灣在頒布的戒嚴令,甚至是司法及行政權都要移交到司令手上,因為此時國家是處於「緊急狀態」,所以政府必須要全面掌控社會狀態。而當然受限制最大的就是人民,乃是因人民的權利受到極大的壓縮,因此連人民自由與基本人權,包括集會、結社、言論、出版、旅遊等權利受到限制,即所謂黨禁、報禁、海禁、出口旅遊禁等,在此段時期言論自由受到普遍限制。且在此時的法院的審判也不具公正性,以高壓的手段統治人民,造就了許多冤獄、失蹤等案件層出不窮,對台灣人民以及社會造成的動盪及影響深遠,畢竟台灣省戒嚴令長達38年。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指的是當時抗日戰爭剛結束,但蔣介石憂心共產黨勢力擴大,因此提出了「厲行全國總動員,以戡共匪叛亂」的動員令,乃是怕修改憲法會失掉民心,因此提出了這樣的臨時條款,而此條款的使用是優於憲法的,主要的內容皆是強調為因應戰時,擴大總統的權力等內容。
戒嚴令的頒布使行政部門可以有效率的推行政策,而立法院也可以快速的制定法律,為此帶來許多正面影響,因為推行政策以及分配資源的阻力相當低,建設及資源的分配也能發展迅速,人民的經濟及生活水準得到提升。但壓縮了人民的權利使人民受到不公平待遇,因而社會上的團體間的矛盾、衝突以及對政府的不滿等問題也就屢屢發生。而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則是無限擴大了政府的權力,更在戒嚴令的實施之下,使的所有權力高度集中。我個人覺得雖然這中間人民多次不滿,因而發生了學運、美麗島事件等運動,加速了台灣民主化的過程,但之後其實也可以看出強人統治在台灣政治上某一部分還是被人民所認同的(例:李登輝的當選及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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